大漢學校財團法人大漢技術學院完善就學協助獎補助實施要點
中華民國107年3月14日第1163次行政會議通過
中華民國108年12月11日第1205次行政會議通過
中華民國110年3月31日第1234次行政會議通過
中華民國111年11月23日第1274次行政會議通過
一、本要點依據教育部高教深耕計畫-提升高教公共性:完善就學協助機制,有效促進社會流動項目相關規定訂定之。
二、為照顧本校經濟與文化不利學生,以學習取代工讀的輔導機制,使經濟與文化不利學生得以同時兼顧課業與生活所需,特訂定本辦法。
三、經濟與文化不利學生定義:
(一) 低收入戶學生
(二) 中低收入戶學生
(三)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
(四)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學生
(五) 原住民學生
(六) 獲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補助學生
(七) 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
(八) 懷孕、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之學生
(九) 前揭協助對象依教育部規定皆為本國籍學生,不含外籍生
四、扶助面向:
本計畫所定之經濟或文化不利學生獎助學金區分「職涯、生涯增能」與「競賽檢定培訓」兩面向。期望引導經濟與文化不利學生逐步養成競爭能力,進而依能力引導其適才發揮,建構其學習成就感與正向學習經驗。
本計畫所核發之獎助學金,由學生依自身需求「以面向為單位」提出申請,各面向所要求之各輔導機制均需完成始得送件申請,僅完成單一或各別輔導機制不得申請,申請時並應完成撰寫申請表所附回饋表,各類獎助學金區分如下:
(一) 職涯、生涯增能面向包括之輔導機制:
1.基礎學力維持輔導機制
2.多元增能學習輔導機制
3.職涯、生涯專業活動輔導機制
(二) 競賽、檢定培訓面向包括之輔導機制:
1.專精培訓課程輔導機制
2.考取語文證照、技能證照或競賽獲獎獎勵機制
五、學習輔導獎助學金之申請與核發:
(一) 符合資格之經濟與文化不利學生於規定時間,檢附申請書和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。
(二) 凡通過學校學習輔導機制和成效追蹤與考核者,核發學習輔導獎助學金。獎助學金之名額與金額視年度計畫經費而定。
(三) 如申請人數或金額超過計畫核定名額或額度,首次申請者優先於第二次申請者。
(四) 如發現有偽造事實或變造證件等情事,應追回已發給之獎助學金。
(五) 申請各項學習輔導獎助金時程:上學期於7月1日截止;下學期因應預算結算於11月15日截止。
六、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,陳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