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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漢技術學院108學年度優秀新生獎助學金實施辦法

中華民國107年09月19日第1175次行政會議第19次修訂審議

第一條 大漢技術學院(以下簡稱本校)為鼓勵優秀學生就讀本校,特訂定「大漢技術學院108學年度優秀新生獎助學金實施辦法」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

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108學年度日間部以申請入學、身心障礙、運動績優單招、技優甄審、甄選入學、聯合登記分發、單獨招生、外國學生、海外聯招(含港澳生)及大陸聯招會招收之陸生等管道入學,就讀本校四技之新生(以下通稱「優惠生」)。

第三條 各入學管道獎助學金/生活助學金金額與發給方式,表列如附件「獎助學金總表」。

一、技優甄審:在校學期間月領生活助學金4仟5佰元,三年合計10萬8仟元整。

二、四技申請入學:

(一)在校學期間月領生活助學金4仟元,三年合計9萬6仟元整。

(二)學測成績達60級分以上(含),在校學期間月領生活助學金1萬元,三年合計24萬元整。

三、甄選入學:

(一)在校學期間月領生活助學金4仟元,三年合計9萬6仟元整。

(二)統測成績達500分以上(含),在校學期間月領生活助學金1萬元,三年合計24萬元整。

(三)以此管道報名本校但未獲錄取學生,可採取單獨招生管道入學,在校學期間月領生活助學金3仟5佰元,三年合計8萬4仟元整。

四、身心障礙單招/甄試:在校學期間月領生活助學金3仟5佰元,三年合計8萬4仟元整。

五、聯合登記分發:

(一)在校學期間月領生活助學金3仟5佰元,三年合計8萬4仟元整。

(二)統測成績達500分以上(含),在校學期間月領生活助學金1萬元,三年合計24萬元整。

(三)以第一志願登記本校未獲錄取學生,可採取單獨招生管道入學,在校學期間月領生活助學金3仟5佰元,三年合計8萬4仟元整。

六、單獨招生、外國學生、海外聯招(含港澳生)及大陸聯招會招收之陸生,在校學期間月領生活助學金3仟元,三年合計7萬2仟元整。

七、凡錄取公立大學、技專校院(學院部)放棄註冊而選擇就讀本校之新生,在校學期間月領生活助學金4仟元,三年合計9萬6仟元整。

八、凡錄取私立大學、技專校院(學院部)放棄註冊而選擇就讀本校之新生,在校學期間月領生活助學金3仟5佰元,三年合計8萬4仟元整。

第四條 設籍外縣市(108年2月1日前)新生,本校提供四年免住宿費,房型為三人一間,若選擇兩人一間或單人房,須依房型全額自費繳交相關費用。

第五條 凡於108年3月1日前登入就讀意願調查表填寫個人基本資料,上述各入學管道獎助學金加計5仟元整。

第六條 生活助學金發放方式為一至三年級共6學期,每學期分4個月發放,於完成註冊入學後,上學期於10月、11月、12月、1月發放,下學期於3月、4月、5 月、6月發放。

第七條 具原住民身份者辦理註冊減免手續後,可選擇大一~大三(六學期)免繳學費或依各入學管道領取生活助學金,以上優惠二擇一。

第八條 優惠生若辦理休學、退學、轉學或其他原因離校者,應退還當學期所發或停止發給獎助學金,亦不得要求補發或發給未領取之獎助學金餘額。

第九條 優秀運動員入學獎助學金依「大漢技術學院優秀運動員學雜費減免要點」辦理。

第十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,陳校長核定後公布,於108學年度開始實施。

 

 

108日間部新生獎助學金_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