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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漢技術學院 109 學年度優秀新生獎助學金實施辦法

中華民國 108 年 10 月 30 日第 1020 次行政會議第 20 次修訂審議

第一條 大漢技術學院(以下簡稱本校)為鼓勵優秀學生就讀本校,特訂定「大漢技術學院 109 學年度優秀新生獎助學金實施辦法」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

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109學年度日間部以申請入學、單獨招生、身心障礙甄試等 管道入學及進修部具有原住民身份之四技新生(以下通稱「優惠生」)。

第三條 日間部入學管道獎助學金,每學期發放 5 仟元,4 年合計 4 萬元。

第四條 日間部大一新生設籍外縣市(109 年 2 月 1 日前)新生,本校提供四年免住宿費 (不含冷氣費)。

第五條 凡於 109 年 3 月 15 日前登入就讀意願調查表填寫個人基本資料,日間部入學管道獎助學金另加發 5 仟元。

第六條 日間部大一新生具原住民身份者辦理註冊減免手續後,可選擇大一(上、下學 期)免繳學費(不含代收費),或依第三條領取獎助學金,以上優惠二擇一。

第七條 進修部四技大一新生具原住民身份者辦理註冊減免手續後,大一(上、下學期) 免繳學費(不含代收費)。

第八條 優惠生若辦理休學、退學、轉學或其他原因離校者,應退還當學期所發或停止 發給獎助學金,亦不得要求補發或發給未領取之獎助學金餘額。

第九條 優秀運動員入學獎助學金依「大漢技術學院優秀運動員學雜費減免要點」辦理。

第十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,陳校長核定後公布,109 學年度開始實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