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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漢技術學院106學年度優秀新生獎助學金實施辦法

中華民國105年9月7日第1130次行政會議第17次修訂審議

第一條 大漢技術學院(以下簡稱本校)為鼓勵優秀學生就讀本校,特訂定「大漢技術學院106學年度優秀新生獎助學金實施辦法」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

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106學年度日間部以申請入學、身心障礙、運動績優單招、技優甄審、甄選入學及聯合登記分發等管道入學,就讀本校之四技或二技之新生(以下通稱「優惠生」)。

第三條 各入學管道獎助學金額與發給方式,表列如附件「獎助學金總表」。

一、四技申請入學:

(一)獎助學金新台幣6萬元整,分6學期。第一學年上、下學期各2萬元整,第二、第三學年每學期發給5仟元整。

(二)學測成績達60級分以上(含),獎助學金新台幣24萬元整,分6學期,每學期發給4萬元整。

二、身心障礙單招/甄試、運動績優單招/外國學生/海外聯招(含港澳生)/大陸聯招會招收之陸生:獎助學金新台幣6萬元整,分6學期。第一學年上、下學期各2萬元整,第二、第三學年每學期發給5仟元整。

三、技優甄審: 獎助學金新台幣12萬元整,分6學期,第一學年上、下學期各3萬元整,第二學年上、下學期各2萬元整、第三學年上、下學期各1萬元整。

四、甄選入學:

(一)獎助學金新台幣9萬元整,分6學期。第一學年上、下學期各3萬元整,第二學年上、下學期各1萬元整、第三學年上、下學期各5仟元整。

(二)統測成績達500分以上(含),獎助學金新台幣24萬元整,分6學期,每學期發給4萬元整。

(三)以此管道報名本校但未獲錄取學生,可採取單獨招生管道入學,獎助學金新台幣6萬元整,分6學期。第一學年上、下學期各2萬元整,第二、第三學年每學期發給5仟元整。

五、聯合登記分發:

(一)獎助學金新台幣6萬元整,分6學期。第一學年上、下學期各2萬,第二、第三學年每學期發給5仟元整。

(二)統測成績達500分以上(含),獎助學金新台幣24萬元整,分6學期平均發給,每學期發給4萬元整。

(三)以第一志願登記本校未獲錄取學生,可採取單獨招生管道入學,獎助學金新台幣3萬元整,分6學期,每學期發給5仟元整。

六、凡錄取公立大學、技專校院(學院部)放棄註冊而選擇就讀本校之新生,獎助學金新台幣9萬元整,分6學期。第一學年上、下學期各3萬元整,第二學年上、下學期各1萬元整、第三學年上、下學期各5仟元整。

七、凡錄取私立大學、科技大學(學院部)放棄註冊而選擇就讀本校之新生,獎助學金新台幣6萬元整,分6學期。第一學年上、下學期各2萬元整,第二、第三學年每學期發給5仟元整。

第四條 設籍外縣市(106年2月25日前)新生,本校提供四年免住宿費。

第五條 於3月15日前填寫新生就讀志願書者,上述各入學管道獎助學金加計1萬元。

第六條 優惠生完成註冊入學後,於每學期期中考週後發給獎助學金。

第七條 優惠生若辦理休學、退學、轉學或其他原因離校者,應退還當學期所發或停止發給獎助學金,亦不得要求補發或發給未領取之獎助學金餘額。

第八條 優秀運動員入學獎助學金依「大漢技術學院優秀運動員學雜費減免要點」辦理。

第九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,陳校長核定後公布,於106學年度開始實施。

 

106日間部新生獎助學金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