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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漢學校財團法人大漢技術學院111學年度優秀新生獎助學金實施辦法

中華民國109年10月7日第1224次行政會議通過

中華民國110年03月17日第1233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

中華民國110年10月13日第1247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

第一條 大漢學校財團法人大漢技術學院(以下簡稱本校)為鼓勵優秀學生就讀本校,特訂定「大漢學校財團法人大漢技術學院111學年度優秀新生獎助學金實施辦法」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

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111學年度日間部以申請入學、單獨招生等管道入學及進修部具有原住民身份之四技新生(以下通稱「優惠生」)。

第三條 日間部入學管道獎助學金,大一~大三每學期發放5仟元,3年合計3萬元。

第四條 日間部大一新生設籍外縣市(111年2月1日前)新生,本校提供四年免住宿費(不含冷氣費)。

第五條 凡於111年3月15日前登入就讀意願調查表填寫個人基本資料,日間部入學管道獎助學金另加發5仟元。

第六條 日間部大一新生具原住民身份者辦理註冊減免手續後,可選擇大一(上、下學期)免繳學費(不含代收費),或依第三條領取獎助學金,以上優惠二擇一。

第七條 進修部四技大一新生具原住民身份者辦理註冊減免手續後,大一(上、下學期)免繳學費(不含代收費)。

第八條 優惠生若辦理休學、退學、轉學或其他原因離校者,應退還當學期所發或停止發給獎助學金,亦不得要求補發或發給未領取之獎助學金餘額。

第九條 優秀運動員入學獎助學金依「大漢學校財團法人大漢技術學院優秀運動員學雜費減免要點」辦理。

第十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,陳校長核定後公布,111學年度開始實施。